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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相关报销业务的通知

[日期:2024-02-2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及补充通知要求,2024年起全校涉及集中采购目录的报销业务,在财务报销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如印刷服务、复印纸等需执行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采购规则进行集中采购。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研读文件内容,在相关业务报销时提供相应的采购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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