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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7]

各学院、各部门、全体师生: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校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备案制人员、校聘人员、院处聘人员、及取得过劳务报酬的学生均需进行汇算。请各单位及全体师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时间从3月1日-6月30日结束,未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将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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