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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退还质保金的通知

[日期:2024-05-14]

各学院、各部门:

为确保质保金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现请各单位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缴入学校的质保金,按合同约定,已到质保期,需退还质保金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到期的质保金进行申报,于5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财务处。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退还质保金申请,其中需详细说明合同金额、合同编号、已支付情况、到期日期、质保金金额、未及时退还质保金情况说明。

2、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

逾期未申报或申报信息不准确的,会影响质保金的退还进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联系人:贾玉梅,联系方式:18547112133,0471-4392332

财务处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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