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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专项经费预算调剂的通知

[日期:2024-05-27]

各财政专项经费负责人:

为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算调剂有关规定,现对财政专项经费预算调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剂的情形

预算调剂主要是对年初已经批复的预算数据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之间调剂,以及政府采购预算和非政府采购预算之间调剂。年初支出预算批复后,应当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不做调剂。对存在政府政策变化、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进行处理,原预算科目不符合预算执行需要无法支出的情形,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剂。

二、预算调剂内容

(一)本次预算调剂范围为2024年教育类财政专项资金(附件1),其他类型(如文化类、宣传类)财政专项资金不允许预算调剂,财政科研专项经费执行科研经费预算调剂管理办法。

(二)预算调剂只允许经济分类科目大类内部调剂(如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与印刷费之间调剂),不得跨大类调剂(如商品和服务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之间调剂)。

(三)预算调剂不得增加“三公”经费。

(四)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对预算调剂金额超出年初预算5%以上的单位,根据情况核减下一年度预算。

三、预算调剂流程

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信息门户-智慧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预算申报系统填报,经项目负责人或分管经费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报财务处审批执行,具体操作见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流程(附件2),涉及调增政府采购预算需填报项目采购计划表(附件3)并上传系统。

四、其他事项

(一)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只允许调剂一次,请各项目负责人统筹考虑后续资金支出用途,准确调剂资金额度。

(二)各学院、各部门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学院、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三)随着预算管理政策规定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项功能的调整完善,对学院(部门)的预算调剂管理也将进一步调整完善。

各项目负责人、分管经费业务部门于2024年6月3日前将调剂申请提交至财务处,过期系统自动关闭,届时将不再受理预算调剂申请。

联系人:贾玉梅(预算业务)4392332、18547112133

张林(技术支持)18004858082

附件1:2024年财政专项列表

附件2: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流程

附件3:项目采购计划表

财 务 处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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