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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11-12]

内政办发〔2018〕7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区产教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原则,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构建我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促进职业教育特色化发展。到2020年,重点启动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对产业发展有切实支撑作用的产教融合联盟(集团);到2030年,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三)统筹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将产教融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人才强区、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支持呼包鄂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城市重点打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支持推进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统筹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优势特色产业和人口聚居区集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部门,下同)

(四)促进高等教育与创新发展相融合。构建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努力建设一批国内高水平综合型和应用型大学。完善“双一流”建设推进机制,支持内蒙古大学率先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建设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生物学、蒙医学、蒙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稀土工程)、畜牧学等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学科。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需求,打造一批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持续推动我区部分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整合各类资源,积极参与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人才集聚和产业牵引升级能力。加快高等学校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每所高等学校至少有1个创业空间。(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分工负责)

(五)完善产教融合学科专业体系。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发展促进我区产业转型的新能源、新型化工、冶金建材、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学科专业。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持续发布自治区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引导高等学校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形成自治区重点产业均有骨干学科专业支撑的人才培养格局。(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六)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支持企业以资本、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引导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任务驱动、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创新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行业技能或企业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将企业岗位要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鼓励区内骨干企业与职业学校通过订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推动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鼓励企业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对定向培养费用给予补助。(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七)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健全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各盟市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鼓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八)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建设全区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充分发挥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工负责)

(九)创新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服务供给。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保证职工在一定周期内全部参加培训学习。鼓励企业购买培训服务、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进一步开放办学,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服务。鼓励职业学校为进城定居农民工、现代产业工人和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推动探索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自治区总工会、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十)将劳动实践和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2020年前将动手实践、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科学启蒙课程,依托职业学校、周边企业、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组织开展“大国工匠、北疆工匠进校园”“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术技能人才定期举办公开课或兼职授课。(自治区教育厅、总工会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和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支持职业学校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职业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强化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应用性、技术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比重。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工作,发挥校企双主体育人作用。加快推动自治区转型试点院校转型发展,引导试点高等学校从治理结构、专业体系、课程、教学、师资结构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改革。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特聘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允许和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用人计划,面向企业引进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到2020年,各盟市至少建成一个“双师”基地。完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推进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继续探索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的招生模式。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技术本科院校开展“3+4”人才培养模式,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培训,支持引导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教学等计划的研究制定。推进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机制,完善专业学位体系。探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办法,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认定衔接。(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十四)强化行业协调指导。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自治区级行业指导委员会,推进本行业产教融合。支持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制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校企一体化育人。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六、强化产教融合支撑保障

(十七)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盟市、学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以公共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产教融合实训平台载体建设为重点,实施自治区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扩大高等学校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简化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高等学校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由高等学校自主决算,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组织自治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重点开展校企合作、职教集团、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试点工作。进一步研究明确试点任务、遴选方式、目标要求等实施办法,完善支持激励政策,对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在国家和自治区产教融合发展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教融合和职业教育。积极推进贫困旗县(市、区)、牧区学生到优质职业学校就学,完善减免、扶助政策。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等学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落实高等职业学校年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把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作为深化支持产教融合的重要举措,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激励企业直接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外,鼓励企业以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支持盟市、旗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金融办,内蒙古税务局、保监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交流合作。发挥“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银榆”经济区、“沿黄经济带”共享、辐射作用,加强区域间及区域与外省(区、市)间的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区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工作协调。推动建立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要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及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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