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1日—9月15日,凡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国际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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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际交流学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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