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辆行驶管理
(一)校园内车辆行驶速度应保持在20公里/小时内,不得超速行驶。
(二)校园内严禁鸣笛,行车时应做到文明礼让行人。
(三)在学生上下课等人流高峰时段,车辆应减速慢行,确保师生安全。
二、车辆停放管理
(一)车辆停放必须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行人通道。
(二)停车时请按照规定方向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三)车主需在车辆中控台上放置挪车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
(四)在开学、迎新、举办大型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机动车辆停放应服从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统一指挥。
三、车辆违规处理
对于不按要求停放的违规车辆,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将进行警示提醒,提醒2次后仍出现违规行为的,将拖移车辆至附近停车场,并取消该车辆进出校园的权限。
请各学院、各部门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教职工,要求本单位教职工和业务联系单位车辆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