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对口支援框架协议》《东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合作协议书》内容,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交流生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3〕67号)要求,我校拟选派15名交流生赴合作学校交流学习一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与名额
本批交流生计划总数为15名,其中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交流生5名,申请专业参考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目录中相同或相近专业;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交流生5名,研究生交流生5名,根据首都师范大学要求,本科生交流生优先选拔汉语言文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文科相关专业学生。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交流生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3〕67号)要求,依据“自愿申报,择优选拔”原则开展交流生报名、选拔、公示、推荐各项工作。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xx学院赴xx师范大学交流生意向审批表》(见附件)等相关材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党委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处、对口支援办公室)(田家炳教育书院8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2099895@qq.com;联系人:王一鹤;联系电话:18804892645(微信同号)。
特此通知
党委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处、对口支援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处(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