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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盛乐校区学生住院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9-27     点击量:

盛乐校区全体学生:

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求,凡在2016年9月6日以后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校学生,需在住院前来盛乐校区门诊部医保科进行备案并开证明,方可办理住院报销,如未在住院前来医保科备案,住院所产生的费用无法报销,责任自负。

联系人:医保科田老师 联系电话:15049150950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医院盛乐校区门诊部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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