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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9-29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6〕51 号)文件要求,现就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照日格图 刘九万

副组长:张玉柱 许琳

成 员:张成梅 乌日陶克套胡 王桂生 穆城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许琳(兼),工作人员:满达、斯琴满都呼。领导小组聘请5 - 7名学科专家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学校推荐名单的评审工作。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

二、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博士2名、硕士67名,自治区奖学金博士4名、硕士62名,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博士21名、硕士864名。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情况分配到各学院,具体见附件1。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6〕51 号)文件(附件9)。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2016年9月28日前向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申请种类填写(附件2 - 6)申请审批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者需提供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课题的立项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需提供申请奖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者只提供成绩单即可。

(二)培养单位评审及公示

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完成初评工作,并对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学校纪委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质疑。举报电话:4393311、4393229 E-mail:sdjw@imnu.edu.cn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昭乌达路81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监察审计处,邮编:010022。

六、材料报送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申请理由字数必须600字以上,学生个人姓名、推荐意见和评审意见需手工签署,A4纸正反双面打印),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课题的立项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盖学院章);

(二)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认真填写申请理由,A4纸正反双面打印),成绩单(盖学院章);

(三)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A4纸打印),申请奖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6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原件一份;

(五)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工作总结、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网页)。

各培养单位应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交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赛罕校区行政楼434室),联系人:满达;联系电话:4392092,电子版(附件7、8)材料发送至:yjsswb@imnu.edu.cn, 逾期不送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链接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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