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58号)(见附件)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规范程序,精心布置,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本次认定对象:2016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使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21.40.205.106:8090/ssg)中的贫困认定来完成,各学院应组织学生将系统使用方法和程序对同学们进行培训和指导(各学院具体指标已发布在系统中,请按指标进行认定)。各班级应以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使同学们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与程序。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6-2017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和其它社会资助等。这些资助项目都对学生的贫困资格和贫困等级有直接要求,因此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深入班级,亲自参加、主持本班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班级民主评议应根据学生的情况具体区分。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凡在2016-2017学年准备申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21.40.205.106:8090/ssg)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办法:学生从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登陆,进入贫困认定,点击贫困认定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即可。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选和认定过程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审批:在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的前提下,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系统中提出认定申请,然后各学院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批。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填写的《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交学院存档。各学院报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人数;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各档次学生数;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一份交至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依据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数据予以审批并公示五天。
三、时间安排
1、2016年9月20日—2016年9月26日期间完成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审批以及认定工作材料的报送,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hc@imnu.edu.cn。
2、各学院具体时间安排:
本周二上午
| 本周二下午
| 本周三上午
| 本周三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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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 法政学院
| 数学科学学院
| 社会学民俗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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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学学院
| 经济学院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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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 音乐学院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基础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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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体育学院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网络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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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
| 美术学院
| 地理科学学院
| 民族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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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 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
| 传媒学院
| 餐饮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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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
| 雕塑艺术研究院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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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完成审批、汇总并公示五天。
联系人:徐老师 郑老师 4392411 白老师 4392417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