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文新广局,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2015年,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署,不断加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力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数量持续增多,播出时长持续增加,内容质量显著提升,传播效果和影响不断扩大。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健康持续发展,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16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六部令第84号)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实现中国梦这一宏伟目标,进一步激发调动全社会创作、传播公益广告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益广告质量,推出一批体现新时期内蒙古各民族精神风貌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树立内蒙古新形象,为打造祖国北疆靓丽风景线营造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不限定具体范围,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广播公益广告、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机构、优秀组织单位等4个奖项。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分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播出机构,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单位6名。
上述奖项评选坚持质量和影响力优先的原则,根据参评作品情况可调整奖项。为鼓励旗县级播出机构创作播出公益广告,各奖项中设一定比例表彰旗县级播出机构。
四、作品要求
(一)广播公益广告:作品制作成音频文件,时长以90秒以内为宜,储存格式为MP3、WMA、WAV、AIF,以CD光盘方式寄送,每一件或一个系列广告须刻录一张光盘。光盘上须顺序注明类别(广播公益广告)和报送单位全称。为方便评审,请将广告词文稿一并邮寄并发送电子版。
(二)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时长为5秒的倍数,储存格式为MPEG或AVI,以DVD光盘方式寄送,每一件或一个系列广告须刻录一张光盘,光盘上须顺序注明类别(电视公益广告)和报送单位全称。为方便评审,请将作品中对白及旁白剧本一并邮寄并发送电子版。
以上作品须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两份,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评表。
五、程序及要求
(一)2016年9月30日前,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符合要求的作品或本单位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情况,报送至所在地盟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
(二)2016年10月10日前,各盟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需完成本辖区内参评作品和播出机构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作品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各盟市推荐作品每类数量不得超过20件。区直单位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播出机构评选,由各盟市局根据申请机构前三季度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情况及广告管理情况向自治区局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评选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把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评选变为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过程。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做好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增强版权意识。参赛个人和单位要实名投稿,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此评选、颁发获奖证书。本次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版权归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所有,并享有在本次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免费对获奖作品进行非商业性再创作和公益宣传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展览及网络传播),无须征得参赛者同意,无须向其另付报酬。优秀作品在确保相关权利人法定权益的基础上,列入自治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全区各级播出机构无偿选用,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其他公益广告评选活动推介。
(三)确保作品质量。设计制作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要突出思想内涵,以小见大、寓意深刻,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激发对真善美的渴望和追求。要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注重民族语言,推出体现新时期内蒙古各民族精神风貌的作品。要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加工提炼平民化生活化素材,突出百姓视角,精心设计、精良制作,让广大群众想看爱看。
联 系 人:李博、图力古尔
联系电话:0471-4590095、4590093
接收作品邮箱:nmgxgdcm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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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参评作品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