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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6-16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办理2016届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内教毕指函〔2016〕15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就业工作实际,现就2016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通知书》(以下简称《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初始记载和档案凭证,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二、根据《关于办理2016届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内教毕指函[2016]15号)文件要求,《报到证》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印发,各高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办理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书、工作单位接收函等相关工作证明。

三、从2014年起毕业生就业去向中取消了灵活就业形式,自由职业毕业生需提交相关工作证明;自主创业毕业生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创业证明;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提供生源地就业单位接收材料。

四、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报到证,毕业两年之内就业的可携带上述就业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处办理《报到证》。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毕业生,毕业生同学们相互转告,按学校要求报送就业材料,保证就业手续顺利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情况登记表

就业指导处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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