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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6-17     点击量:

各学院: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要求,从2016年起,为进一步健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

就业状况统计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础工作,也是精准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按照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切实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一级一级抓、层层抓落实,确保未就业统计准确、及时,确保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二、未就业毕业生分类

未就业毕业生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

1.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以下几类: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2.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3)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三、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统计

1.各学院要加强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统计,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收集上报未就业毕业生手机、电子邮件、QQ号码和未就业原因;学院要认真核实汇总数据;准确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2.未就业原因按照“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暂不就业、拟升学、拟出国出境”八类填入“就业管理系统”的单位名称字段中。其中,“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五类情况在毕业去向字段中填写“待就业”,“拟升学”在毕业去向字段中填写“不就业拟升学”,“暂不就业、拟出国出境”在毕业去向字段中填写“其他暂不就业”。

3.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9月1日之前填写完成登记表并准确录入高校就业管理系统。

4.各学院要如实填报未就业毕业生数据,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要组织专人对各高校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我校要将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客观地反映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四、做好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指导和服务

各学院要依据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充分利用学校就业信息网、就业微信平台等,引导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通过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登录注册、填写求职简历和求职意愿。对离校时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要及时与就业指导处联系,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做到求职有人管、服务不断线。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

各学院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告知毕业生可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各学院要根据毕业生反馈情况,及时联系就业指导处核实并修正有关数据,确保上报就业数据的真实性。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情况登记表

就业指导处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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