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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6-02     点击量:

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各盟(市)委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联、企业文联:

根据自治区文艺评奖改革精神及文学“索龙嘎”奖、艺术“萨日纳”奖评奖改革方案要求,今年将组织举办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着力推出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提升内蒙古文化的影响力,为加快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为迎接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评奖活动将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奖标准和程序,确保推出优秀作品。

二、评奖范围和期限

凡是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外公开发表、展出、演出、播映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影、电视艺术、民间文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理论评论共12个艺术门类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

经改革调整,艺术“萨日纳”奖分作品奖和单项奖两大类,单项奖从申报的作品中产生,具体设立以下奖项:

(一)音乐奖设2个项奖:1.创作奖2.表演奖。

(二)舞蹈奖设3个项奖:1.作品奖2.编导奖3.表演奖。

(三)戏剧奖设5个项奖:1.剧目奖(含小戏小品)2.编剧奖3.导演奖4.表演奖5.音乐舞美奖。

(四)曲艺奖设4个项奖:1.节目奖2.表演奖3.编剧奖4.新人奖。

(五)电影奖设7个项奖:1.故事片奖2.译制片奖3.动漫电影奖4.微电影奖5.编剧奖6.导演奖7.表演奖。

(六)电视艺术奖设7个项奖:L优秀电视剧奖(包括作 品、编剧、导演、表演)2.广播剧奖 3.动画片奖4.译制片奖5.文艺晚会奖6.文艺专题片奖7.文艺栏目奖。

(七)民间文艺奖设4个项奖:L民间文学艺术理论著作奖2.民间文学作品奖3.民间艺术表演奖4.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

(八)杂技奖设2个项奖:1.杂技节目奖(包括魔术、滑 稽)2.表演奖。

(九)美术奖设1个项奖:创作奖。

(十)书法奖设1个项奖:创作奖。

(十一)摄影奖设1个项奖:创作奖。

(十二)艺术理论评论奖设2个项奖:1.著作奖2.文章奖。

四、申报时间

2016年5月20日至6月13日为申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作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和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深受群众喜爱。

2.作品要深度挖掘和表现“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核心理念,体现内蒙古自治区辉煌灿烂的民族民间文化,讴歌和展现内蒙古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进步的生动实践。

(二)具体要求

1.音乐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

(1)音乐申报作品中,歌曲作品一律采用A4纸用简谱打 印,一式10份,其中一份乐谱标明词曲作者姓名,其他9份隐去作者姓名,附CD两张;器乐作品一律用五线谱打印,独奏、重奏作品需配有伴奏谱,所有作品一式5份,附录音小样CD两张,器乐合奏作品(含民族管弦乐、西洋管弦乐及交响乐作品)附总谱3份,录音小样CD两张。

(2)表演奖(演唱、演奏)将在参评的音乐作品中产生, 申报此奖的需提供DVD光盘一式2份。

2.舞蹈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

(1)申报的作品、编导、表演奖要求上报DVD光盘一式 三份。

(2)申报光盘的标签和外盒上明确标明节目顺序及节目名称,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文件中显示参评单位名称及相关人员信息。

3.戏剧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

(1)申报的剧目、表演、导演奖、音乐舞台美术奖要求上报DVD光盘一式三份。

(2)申报编剧奖要求报剧本一式三份。

(3)舞台美术设计照片要求精放10寸一套,谱和CD光盘各三份。

4.曲艺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音乐要求附总

(1)申报的节目、表演、新人奖要求上报DVD光盘一式三份。

(2)申报新人奖的演员须是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其未曾获过艺术“萨日纳”奖的任一奖项,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编剧奖要求剧本一式三份。

5.电影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

(1)申报的故事片、译制片、动漫电影、微电影、导演、表演奖要求上报DVD光盘一式三份。

(2)申报电影编剧奖的要求上报文学剧本一式三份。

6.电视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

(1)申报的电视剧、动画片、译制片、文艺晚会、文艺专题片、文艺栏目要求上报DVD光盘、文学剧本或脚本各一式三份。

(2)广播剧要求上报CD光盘、文学剧本各一式三份。

(3)申报电视编剧奖和导演奖的要求分别上报剧本、导演阐述各一式三份。

(4)短篇电视剧、短篇译制片电视剧、行业类文艺晚会不参评。

7.民间文艺门类的申报要求

(1)民间艺术理论著作申报作品一式三份。

(2)申报的民间工艺美术作品,每件参评作品报送精放10寸照片一式三份。

(3)民间艺术表演是指在各类文艺活动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具有传承性的民俗表演,报送DVD光盘一式三份。

8.杂技艺术门类的申报要求上报DVD光盘一式三份。

9.申报的美术、摄影作品要求

精放10寸照片,书法作品为原件,并附展览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0.艺术理论评论的申报要求

申报的著作和文章要求作品原件一式五份。

六、其他事项

1.凡在本届以前获过“萨日纳”奖2次(含2次)以上者不再参评。

2.已调离我区的作者,不参加评奖。本区作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由区内作者申报后可以参评。

3.作者只能在一个艺术门类中申报一件作品参评。如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可不受此限。

4.本届“萨日纳”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联组联部。

联系电话:047l——4951417

5.评奖“通知”“申报表”“申报情况统计表”“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联系人名单”可在内蒙古文联网下载,网址:www.nmgwl.gov.cn。

七、报送要求

1.各推荐单位须认真审核并确保所推荐作品、节目、人员的申报资格,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申报者须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凡有违劣、违纪行为和版权纠纷的,由作者和推荐单位负责。

2.申报表演奖的影像内容必须由申报者本人表演,不得伪造或由他人代替,如发现伪造或代替,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及所获奖项。

3.自治区直属机关、部队、公安、企业的作者申报作品直接报送相应的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

4.各盟市艺术工作者的作品由盟市文联统一推荐申报,每个艺术门类数量不超过5部(首)。在申报时间内按艺术门类统一报送自治区各文艺家协会。

5.申报参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申报参评登记表和统计表须制成电子版统一上报; 申报“萨日纳”奖所有子项奖的作品须附演出、展览、发表、上映和获奖的相关证明。

附件: 1.《第十一届内蒙古艺术“萨日纳”奖申报表》.docx

2.《第十一届内蒙古艺术“萨日纳”奖申报情况统计表》.docx

3.自治区文联各文艺家协会联系人名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 蒙 古 自 治 区文 化 厅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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