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教育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见附件),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度对蒙古国友好交往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应由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主要项目和实施规划等部分组成),并于6月7日(星期二)12:00之前,将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育交流与合作处外事科(海航大酒店706办公室,从海航北侧国际交流学院入口处进入),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uning@imnu.edu.cn。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度对蒙古国友好交往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度,对蒙古国友好交往出访将按照所报送计划严格审批。
联系人:苏宁
电话:4392006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提供对蒙友好交往工作计划材料的通知》
教育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