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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04-22     点击量:

各起草工作组、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科学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经学校研究,决定召开“十三五”规划研讨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请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工作实际,重点研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各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汇报“十三五”期间的建设和发展思路、目标定位、科学规划发展等情况,具体要求按照2016年3月31日校长办公室发《关于召开“十三五”规划研讨会的通知》执行(详见校园网公告通知栏目)。

(二)各项工作是否包含起点数据和结点数据,所提供的起点数据和结点数据是否准确无误。

(三)“十二五”期间所取得成绩的内容概括是否全面,是否系统梳理了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具体举措、主要成效、工作亮点等。

(四)“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发展方向和重大发展任务是否全面,特别是各项工作的核心目标是否明确合理。

(五)“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举措是否全面可行,重点是否突出。

(六)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否具有高度概括性和引领性,能够为各子规划提供撰写总遵循和总引领,各子规划是否紧紧围绕总规划进行撰写,发展思路、目标定位等是否一致,是否在落细落小上全面体现总规划。

二、具体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学校相关领导;学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专家组;学院研讨会参加人员包括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学科、学位点负责人,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部门研讨会参加人员包括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和主要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部门原负责人参加研讨会。

2.学校研讨会召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3.“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子规划编制工作组全程参加研讨会,并结合研讨情况和专家建议,对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规划和各项子规划予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讨会时间安排表6042209141646.doc

“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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