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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业务说明
发布时间 : 2016-04-22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根据【内建金(2015)3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为体现普惠和公平原则,允许已有自住住房但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08年7月1日以后个人账户无提取记录的;

2、现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包括配偶贷款);

3、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中心未给其他职工提供贷款担保的。

(二)能够提供本人、配偶或同户籍父母、子女名下的房屋产权所有证(仅限一套);

(三) 由单位专管员统一批量代办,本业务暂时不针对个人开办;

(四)此业务只能办理一次。

二.提取额度:

按照职工提供房本所显示的房屋面积计算,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计算提取金额。每套房屋累计提取限额最高为2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有多套房屋的,应视账户情况仅提供其中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证计算提取额度。拥有多套房屋的不累计计算。

三. 提取流程:

(一)公积金中心为提取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员名单

1、各学院各部门应按照名单逐一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需立即更改)

2.单位专管员向中心指定银行提供提取职工的身份证件,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联名卡将逐步实现:查询、提取、还贷、日常存取功能。

3.开卡以及使用

领卡后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银行窗口办理开卡业务,否则该卡片仅能存款不能取款。

4..联名卡注意事项:

请职工妥善保管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该卡以后将成为您办理业务的凭据之一。中心按照单位提供的提取材料核算提取金额,办理批量提取手续委托银行依照提取金额向职工联名卡账户拨付资金。

四.提取需准备的材料:

1. 个人提取申请书、承诺书;

要求:必须保证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如果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发现伪造提取材料,将终止该单位全部批量提取业务,并视情节轻重做出其他处理。

2. 单位提取明细(职工本人签字、预留联系电话);

3. 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4. 提取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要求: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照片打印件银行不予确认。

5. 提取职工结婚证(或户口本);

仅限房本所有权人与提取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

6. 提取职工(或配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除封面、封底外,其他各页必须复印完整

规格:以上材料必须以A4纸为准。

四. 办理时间要求:

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我校必须在4月30日前将批量办理的人员名单及证件提交完毕。过期将不再补办。因此各学院各部门请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符合要求人员的证件,整理核验无误后请于4月27日前按时交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电话:4392331 。本次提取为自愿提取,如不愿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仍将继续保留。

承诺书、申请表、批量提取明细表见附件。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zhaoyaqin@imnu.edu.cn。纸质版随承诺书申请表一并交回。各学院各部门请专人负责于2016年4月22日领取本部门符合支取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及时核对身份证信息。务必于4月27日将所有材料按时交回,过期将无法补办,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1: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明细表

附件2: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申请及承诺

财务处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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