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中俄地方合作项目清单的通知》(内教外函[2016]83号)精神,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研究中俄地方合作项目清单,如有合作意向,请按要求将与俄方拟合作地区与机构名称、拟合作机构或项目内容等形成书面论证申请材料,在4月底前报送我处,由我处汇总后统一与俄方相应机构对接。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中俄地方合作项目清单的通知》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中俄地方合作项目清单的通知》2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中俄地方合作项目清单的通知》3
教育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