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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期明德教师奖(2015)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12-29     点击量: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促进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教师队伍培养,进一步提高我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我国知名慈善家钟瀚德先生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设立明德教师奖。明德教师奖旨在提倡崇教之风,奖励具有精湛的教学业务能力和良好道德素养的在校教师,支持他们为培养优秀的后备教师、为教育兴邦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明德奖实施办法》(校发〔2015〕118号),现将我校 2015年度“明德教师奖”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明德教师奖奖励对象为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德教双馨的在职教师,候选人向从事基础课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少数民族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二、申报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得到群众认可。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龄在15年以上,近10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各类实际课堂教学任务量达到学校教学定额工作量要求,且教学效果好。关心、爱护学生,深受师生好评。

3.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被SCI、EI、SSC、A&HCI等收录论文2篇以上;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1部以上。同时上一学年度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得分均在90分以上。

4.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5.注重因材施教, 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两年一评制。

2. 评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①2016年1月8日前参选教师将个人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②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初评推荐工作,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1名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学院评审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人事处。

③人事处组织明德教师奖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对被推荐教师进行复审,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复审确定的教师候选人材料按照1:1.5的比例报评审工作办公室

④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于来2016年3月20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公示,并报明德奖管理委员会。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将“明德教师奖”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形式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申报、推荐工作。

2.“明德教师奖”申报教师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各项内容,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3.学院推荐人选确定后,请将推荐报告、《明德教师奖评审表》(一式三份)、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文本材料及材料电子版报送人事处(田楼714室,联系电话:4392506 联系人:王彬)

附件:点击下载评审表.doc

人 事 处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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