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学校每年在12月进行下一年度出访计划立项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将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2016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2月22日之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科。
2016年度若没有上报因公出访计划并获批准者,原则上不予办理因公出访相关审批手续。
报送因公出访计划内容包括: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出访内容等。
报送地点:海航7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科706室
电 话:4392006 联 系 人:祝博
附:登记表.docx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