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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特困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11-12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履行 “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帮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国家新的资助政策体系要求和自身实际,现将2015-2016学年度特困生减免学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资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特困生减免学费评定依据、资助标准及申请程序为《关于印发<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校发[2015]58号)(见附件一)。

二、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11月12—17日;

2.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11月18—20日;

3.学校公示审批时间为11月25—29日。

三、其他要求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2015-2016学年减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提出申请。

2.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根据受助学生素质评价结果予以减免,思想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日常表现均排名在本班前30%的,学费全免;思想品德良好以上,学业成绩和日常表现均排名在本班前70%的,学费减免一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减免。“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减免学费不占本学院指标,无需受助学生、学院申报,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直接审核、减免。

3.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减免学费汇总表(见附件3)和评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内容包括:本学院减免学费评审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减免学费评审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应于11月23日前上报,电子版发送至xshc@imnu.edu.cn,未上报评审材料,学校不予审批。

4.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程序组织实施,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联系人:徐老师 白老师 电话:4392411

附件1:文件通知.doc

附件2:申请表.doc

附件3: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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