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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大学生“杏坛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10-27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

为在我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大力宣传和隆重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当代青年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敦品励学·成才圆梦”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校党委宣传部决定开展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首届大学生“杏坛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选树、宣传和表彰当代大学生的优秀典型,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教育引导全校广大青年学生把个人梦想同实现伟大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积极发挥榜样的带头和引领作用。身体力行,积极进取,努力在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

二、组织实施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首届大学生“杏坛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将每年评选一次,由校党委宣传部主办。校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活动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评选范围

所有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具是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学习成绩,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能够正确把握青春奋斗与奉献的航向,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在勤奋学习、自强创新、志愿服务、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三)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感染力、影响力,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启动、推荐、初评、考察、复评、表彰6个环节。评选采用专家评审、考察了解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工作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完成,推荐材料统一报送。为保证活动的进度,各阶段明确了具体的时间安排,在实施过程中,活动时间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精心推选,于本月底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六、其他事宜

凡入选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杏坛之星”的同学,将择优推荐参加内蒙古“桃李之星”评选活动。

联 系 人:边建平 邮箱:shida2537@126.com

校党委宣传部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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