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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09-29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校发〔2014〕54 号)文件要求,现就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傅永春

副组长:照日格图 刘九万

成 员:赛音庆格勒 赵明 张玉柱 王桂生 穆城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张玉柱(兼),工作人员:满达、斯琴满都呼。领导小组聘请5 - 7名学科专家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学校推荐名单的评审工作。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

二、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博士1名、硕士66名,自治区奖学金博士4名、硕士62名,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博士20名、硕士875名。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情况分配到各学院,具体见附件1。

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按在校人数的10%评定,各培养单位根据评审办法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宜与其它奖学金重复获得。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校发〔2014〕54 号)文件(附件6)。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申请种类填写(附件2 、3)申请表,提供科研成果、成绩单、获奖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培养单位评审及公示

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完成初评工作,并对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学校纪委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质疑。举报电话:4392529、4393229 E-mail:sdfzsyqgl@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昭乌达路81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监察审计处,邮编:010022。

六、材料报送

(一)《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认真填写申请理由,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二)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A4纸打印);

(三)《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原件一份;

(四)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加减分部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附件5);

(五)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工作总结、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网页)。

各培养单位应在2015年10月16日前将以上材料交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赛罕校区行政楼434室),联系人:满达;联系电话:4392092,电子版(附件4、5)材料发送至:yjsswb@imnu.edu.cn, 逾期不送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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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研究生院党委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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