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杯”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已成为我区校园足球的品牌赛事。为了充分展示我区校园足球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和自治区日新月异的新形象,经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区教育系统公开征集自治区“主席杯”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会徽、会歌和奖杯设计。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时代特征、体育特色,实现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时代性、传播性的完美统一。
(二)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内蒙古独特的文化底蕴和地域特点,易于被广大群众理解和接受,能够打动人心,给人以深刻印象。
(三)应征作品须充分体现足球运动的特点,展示足球运动的魅力,体现“立德树人”宗旨,营造快乐足球的良好氛围。
(四)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校园足球的内涵和特点,展现全区教育系统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和广大师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五)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的原创作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国际、国内足球赛事的标志物。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二、征集内容及设计要求
(一)会徽
1.主题突出,构思新颖,内涵丰富,简洁明快,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育特点和地域特色,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
2.包含“内蒙古”“主席杯”“校园足球”等元素。
3.用彩色图形设计,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显示。
4.具有普适性,适用于平面宣传等各种用途。
5.设计稿应配有适当的文字说明。
(二)会歌
1.以曲谱和歌词的组合形式提供。
2.突出校园足球的内涵,主题鲜明,寓意深刻,歌词优美,旋律激昂,催人奋进。
3.展现内蒙古自治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域特征;体现自治区日新月异的发展面貌和辉煌成就;体现自治区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
4. 体裁形式不限,合唱独唱皆可,长短适中,节奏感强,朗朗上口,易于传唱。
(三)奖杯设计
1.以“快乐足球、放飞梦想”“共圆中国梦”为设计理念。
2.要融入内蒙古特色,充分体现民族风格、人文风采和时代风貌,使“内蒙古”“主席杯”“校园足球”三大主题要素得到完美结合,使奖杯能够激发运动员和观众的神圣感。
3. 结构新颖,工艺简洁,应用材质适当,便于携带、保存和展示,符合相关工艺要求,制作成本不宜过高。
4. 设计方案须包括奖杯的外观设计效果图及三视图、技术规格说明和参数介绍(包括材质)等。
5. 要有奖杯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
三、征集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大中小学教师及在校学生。
四、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以邮寄方式递达的应征作品,以交寄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五、征集方式
1.征集范围以个人名义或者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所有应征者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杯”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作品征集登记表》(可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校园足球专栏上下载),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团体有效证件。
3.每件应征作品须分别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并附作品的创作理念和含义阐述。纸质作品打印在A4纸上,不可折叠。会歌提交的电子文件包括歌词、五线谱或简谱曲谱,并制作音乐样带(CD或VCD、MP3、WAV)。
4.所有参赛作品及介质不再退还,由参赛者自行保留备份。寄送作品外包装上须注明“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杯”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作品征集”字样(标明作品种类)。
六、评审办法
自治区“主席杯”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组委会将组织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终评结果报组委会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最终结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上公布。
七、奖励办法
(一)会徽、会歌、奖杯设计各设采用奖一名,奖金10000元;各设优秀奖3名,每名奖金2000元;附荣誉证书。
(二)获奖者按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八、作品权属
(一)应征作品或用于创作、设计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或其他专有权利,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回已颁的奖励。
(二)所有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归自治区“主席杯”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征集方独家所有,一次性支付酬金,永久使用。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者发表入选作品,仅享有署名权。
(三)征集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
(四)征集方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所有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九、提交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邮政编码:010011
联系人:教传助
联系电话:0471-2857034
电子邮箱:2064319472@qq.com
附件:主席杯四级联赛会徽作品征集表temp_15092810464073.doc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