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依据内政办发【2014】124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取暖费的发放形式由原来的按月发放变为一次性发放,根据职称职务的不同本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了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取暖期的取暖费,另离退休人员调整了离退休补贴,并补发了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的离退休补贴。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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