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蒙文版旧版主站盛乐校区
校园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新闻 > 校园通知 > 正文
[转发]关于在内蒙古举办第二期网络舆情分析师职业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04-14     点击量: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国已经步入网络社会,迎来信息爆炸的大数据时代。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和网络工具已被广泛应用到各个行业。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学会通过网络媒介传递信息,交流思想,表达诉求。互联网的研究和应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气势磅礴的网络舆论面前,各行业机构、单位和相关人士需要掌握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学会使用网络工具,能透过嘈杂的网络舆论洞察真实的社情民意,进而高效地处理和化解网络舆论危机。而上述目标的实现,只有专业从事互联网信息监测、网络舆论研究、舆论危机处置工作的网络舆情分析师才能有效完成。经过多年的发展,网络舆情分析师队伍已经初具规模,并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基础的舆情服务。但是,一些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一是网络舆情分析师大都缺少必要的知识储备和技能训练,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二是职业人群缺少国家认可的从业凭证,致使从业人员鱼龙混杂,行为不规范,影响了业界声誉。

有鉴于此,为了规模化培养合格的网络舆情分析师,规范舆情行业职业秩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推出《网络舆情分析师职业培训合格证》。该证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CETTIC培训的重要项目之一,是面向全国开展新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领域的实验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培训课程,旨在提升劳动者岗位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导向,规范职业秩序。该证书具有极高的职业价值,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迄今在舆情行业设立的惟一职业培训证书,今后将成为我国网络舆情分析师的职业培训证明和从业凭证。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作为国内权威的舆情研究机构,是迄今惟一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委托,负责网络舆情分析师职业培训的专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网络舆情分析师的培训、教学和考试工作,对网络舆情分析师的职业培训进行统一管理。

一、培训对象

1. 各级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对外宣传、网络管理和舆情监测部门的工作人员。

2. 大型、知名企业的领导;品牌管理、媒介关系维护和危机公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3. 舆情研究机构、舆情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公关公司里从事舆情工作的职员;想在舆情行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和战略投资者。

4. 在互联网信息监测、网络舆情研究领域有兴趣的大学、研究所等各类学术机构的工作人员。

5. 未来想进入网络舆情行业,从事互联网信息监测分析,网络舆论研究,危机事件处置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6. 对网络信息传播和网络舆情研究感兴趣或有工作需求的媒体人士。

二、培训课程和授课模式

1. 课程设置

网络舆情分析师CETTIC职业培训,紧贴社会现实需求和舆情研究发展现状,共设置了8门培训课程,共计36课时的学习时间。加上考试时间,整个培训周期达到5天的时长。能够有效满足职业培训的需求,让学员充分掌握培训的职业内容。

舆情产业分析、新媒介素养、舆情分析和研判方法、舆情危机处理与应对、舆情理论分析、在线舆论引导实操、突发事件处置演练、网络舆论生态分析。

2. 授课模式

为了能够让学员更加全面的学习网络舆情知识,掌握相关技能。在授课模式方面,采取“内外结合”的讲师资源配置,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资深舆情分析师和其他行业知名舆情研究人士联合授课。同时在学习方面,贯彻“理论学习+实践练习”的模式,除了讲解理论知识外,人民网还专门研发了“在线模拟演练平台”,为学员提供仿真的舆论引导实操演练平台,让学员能够在短时间内学以致用,稳固学习效果。

三、组织实施

1. 主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培训单位: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3. 承办单位:人民日报社内蒙古分社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四、报名条件

1.中国国籍;2.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3.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学习费用及时间地点

1. 培训费:3980元(不含食宿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 学杂费:3820元(报名费、考务费、认证费、文具耗材费、邮寄费、教材资料费、人员

服务费、场地费)

3. 培训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4. 培训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10日

5.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5月4日

6. 报到时间: 2015年5月5日

六、证书申请及管理

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颁发CETTIC职业培训证书。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领取。

七、报名

1. 凡参加培训的同志,请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邮件或传真至人民网内蒙古频道0471-4813570,或发至 邮箱:21000563@qq.com

2. 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张桂梅 老师 13948611980

3.培训服务监督电话

010-65363207 朱老师 、010-65363952 李老师

点击下载回执表.docx

人民日报社内蒙古分社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2015年3月31日

版权所有 © 2014-2015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  蒙ICP备05006581号-1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