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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保健待遇人员领取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03-07     点击量:

全校教职工:

凡我校享受医疗保健及文革基残待遇人员,在2013年10月1日——2014年3月15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已报回,请携带本人医疗本及医疗本复印件到校医院二楼医保科领取,如让他人代领,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时间:从2015年3月9日开始

上午9:00—11:30 下午3:00— 5:00

联系人:乌兰 电话:13948617774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医院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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