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凡我校享受医疗保健及文革基残待遇人员,在2013年10月1日——2014年3月15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已报回,请携带本人医疗本及医疗本复印件到校医院二楼医保科领取,如让他人代领,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时间:从2015年3月9日开始
上午9:00—11:30 下午3:00— 5:00
联系人:乌兰 电话:1394861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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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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