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13【16】号)文件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党办发2014【1】号)文件,关于切实规范因公出国(境)团组、提升团组出访质量的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要求预报2015年度因公出访计划。请各学院、各部门将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2015年度因公出访计划于12月19日之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科。2015年度若没有上报因公出访计划并或批准者,原则上不予办理因公出访相关审批手续。
报送因公出访计划内容包括: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具体的出访内容等。
报送地点:海航7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科706室 电话:4392006
联 系 人:苏宁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