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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4-12-02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专项资金支付情况及预算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我校按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预算,避免各学院(部门)因项目申报时间急迫,导致项目论证不充分,资金使用不合理,编报不及时等情况发生。为此,要求各学院(部门)从即日起开始编报本部门《2015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①重点学科建设;②重点实验室建设;③精品课程和品牌专业建设;④教学、科研团队建设;⑤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⑥网络设施和图书馆建设;⑦维修改造项目等。

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成立项目评审小组,组织相关专家、教授对各学院(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财政划拨的资金额度及项目申报质量确定学校上报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队,逐步解决各部门需求。项目申报格式参照2014年申报样本,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已经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希望各学院(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组织专人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并编制建设项目申报书,按规定的时间上报财务处综合管理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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