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校发[1996]18号)和《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办发[2014]49号)文件精神,经评奖委员会评审,全校43项教学成果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11项,二等奖32项。现将教学成果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按规定对获奖成果设一个星期的公示期。如对以上43项教学成果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此文公布一个星期之内(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1日)向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以书面形式提出,一个星期内无异议者,即可授奖,届时学校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第十二届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点击查看名单.doc
教务处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