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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公务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4-10-17     点击量:

各单位及教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理财,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借款与支付结算,方便教职工开展公务活动,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我校教职工办理公务卡。

公务卡是由学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信用卡(贷记卡),由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我校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品购置以及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邮电费、交通费、印刷费、报纸杂志订阅费和其他零星商品与服务等支出(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支出项目,仍按原结算办法实行转账支付)。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内容有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行公务卡结算后,以上公务支出一律不再提前借款,直接使用公务卡在规定额度内透支,然后来财务处报销结算。该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需个人在还款期内还款),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现将办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卡范围

我校公务卡办理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二、办卡额度

1.校级:10万。

2.处级(包括正高、副高、正处、副处):5万。

3.其他人员:2万。

三、办卡要求

此项工作由财务处牵头,各单位配合,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南门外支行办卡。具体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到财务处领取申请表等资料。所领资料共有四份,其中《公务卡申请表》、《信用卡申请人声明》、《个人征信授权条款》三份需要个人填写并签名,《公务卡申请表》除个人签名外,还需本人右手食指按手印;另外一份是《汇总登记表》,由各单位联系人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所交资料共五份,除以上四份资料外,需复印个人身份证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因此,希望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填写,严格审核,按时返回所填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领送时间

1.领表时间:10月20日——24日。

2.回表时间:10月27日——31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赛罕校区.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行政楼315室)。

2.联系电话:资金结算中心:4392335(公务卡业务咨询)

中行南门外支行:4933960,4921591(填写资料疑难解答)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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