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4]14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上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及及格以上,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贫困生;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7.本学年原则上没有获得过大额资助。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上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较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9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贫困生;
6.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7.本学年原则上没有获得过大额资助。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学校优先资助特困生,并依次类推。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登陆奖助贷系统点击“国家励志奖助学金”选项,进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界面或国家助学金申请界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请留意网上申请时间)。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档次),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参与到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中,进行具体指导。
3.学院审批:各学院学工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奖助贷系统中由学工组指定学生工作干部完成学院审批。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复核各学院审批上报的人选后,整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10月14—15日;
2、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10月16—18日;
3、学校公示审批时间为10月19—25日;
(二)国家助学金:
1、学生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10月20—22日;
2、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10月23—25日;
3、学校公示审批时间为10月27—11月3日。
四、上报材料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各一份(加盖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内容包括: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电子版发送至xshc@imnu.edu.cn)。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必须10月18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应于10月27日前上报,无上报评审材料,学校不予审批。
五、具体工作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数据以奖助贷系统中数据为准。
2.自2010年起,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生均每年3000元,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规定,分档确定各年级、班级具体资助指标,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面,即资助总人数不得改变。
3.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评选工作,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资助指标作废。
4.学费较高的个别专业学生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兼得三等国家助学金,不得兼得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个人累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7000元。
5.各学院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制度,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平分,切实将指标落实给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评审公平、公正结果。
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7]58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评审工作,各学院务必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完成评选、以免影响全校评定工作。如不按时完成,以弃权论,不能补报。
联系人:赛罕校区 :徐老师 白老师 电话:4392411
盛乐校区: 刘老师 电话:7381014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7]58号)点击查看.doc
附件2: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点击下载.xls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