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贷款学生:
未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贷款学生(名单附后),请务必于10月1日之前将受理证明交到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地址:赛罕校区:行政楼205室 电话:4392411;盛乐校区:创业楼219室 电话:7381014)。如过期未交,助学贷款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点击查看名单.xls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4年9月23日
版权所有 © 2014-2015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 蒙ICP备05006581号-1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