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加强暂付款的管理,及时清理报销各类暂付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6月1日以前年度暂付款清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及时办理暂付款报销或还款工作,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清理的借款,需要借款人提交书面说明报财务处会计科,并作出还款计划,逾期不报销或归还借款的,我处将视情况扣发经办人员的工资并对该部门不予办理新的借款。望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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