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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职责

    [日期:2013-04-18]

科技处是在校长、主管科研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等日常组织管理的工作机构。内设一位正处长和两位副处长;下设计划科、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科、成果开发科、信息综合科、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其主要职责如下:

1. 根据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研究计划。

2. 根据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并提出学校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科技计划的落实,组织各级各类纵向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查横向项目的合同及跟踪管理。

4.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管理,包括材料审查、鉴定申请、专利申请、报奖申请及学术著作出版与科技项目的推广、开发。

5.负责科技统计及有关报表制作、报送。

6.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归档工作。

7.协同学校财务处做好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制定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8.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各学科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筹办学校学术交流会议。

9.负责学校直属研究所的宏观指导与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0471-7383789;举报邮箱:newk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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