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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文献中心阅览规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


一、民国文献中心为我馆特殊文献藏阅室之一,主要服务本校有关专业教师与研究生。基于民国图书、报刊的特殊性及保护需要,对于馆藏各类孤本,原则上不提供阅览服务。对 1949年(含)以前出版的、破损严重的旧书刊,不提供阅览服务。对本馆已购电子资源的书刊或已有可利用的网络资源的书刊,亦不提供纸本阅览。

二、每周二、五开放。

三、实行闭架阅览。读者入室先行读卡登记并填写索书单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入库取出所阅书刊,读者不得擅自进入民国文献中心书库。

四、本室藏书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得自行带出,对违规者按照图书馆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五、读者每次可申请一函(册)阅览,阅毕归还后可继续申请阅览。

六、阅览书籍,请轻拿轻放轻翻,使用铅笔抄录,禁止圈点、批注、涂抹等。

七、本室所藏文献资料不允许拍照、复印和扫描。

八、本室禁止携带包、手机、图书、水杯等进入。如有携带,应按要求将上述随身物品暂存在本室指定位置,离开时带走。贵重财物请妥善保存。

2023107日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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