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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解读 | 农村牧区特岗教师政策

[日期:2024-01-04]

就业政策解读 | 农村牧区特岗教师政策


为提高毕业生对就业政策的认识并帮助同学们找到适合自己的择业和就业方向,我校团委特别推出了就业政策解读系列视频。通过一系列视频,希望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帮助同学们在就业时明智地规划自己的职业道路。本期视频着重介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政策,让我们一起走进就业政策解读之“农村牧区特岗教师”篇。


政策内容

聘高校毕业生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旗县、三少民族自治旗,从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特岗教师工作期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工作满三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专科起点本科;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教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待遇或补贴标准

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自治区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享受对象

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内蒙古生源(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近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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