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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学习“第二课堂” | 爱国主义教育法(二)

[日期:2024-03-19]

法治学习“第二课堂” | 爱国主义教育法(二)


向阳而生 与法同行

爱国主义教育法解读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团员青年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特推出《法治学习“第二课堂”》专栏,下面跟随蜜团儿,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吧!


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


(六)祖国的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


(七)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


(八)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九)其他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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