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1月26日上午,心理学院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在赛罕校区文史楼召开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三预三正”培养过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会议由心理学院院长乌云特娜教授主持。乌云特娜强调,补充规定是对《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三预三正”培养过程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是我院研究生培养迈向专业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发展的重要一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把学位论文的质量关,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要求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切实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