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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2-09-11]    

各学院学工组:

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展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4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2]24号)精神,我校决定举办“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活动的主题是“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

二、征文对象

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资助项目的在校学生。

三、征文要求

1.征文需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下,不畏困难、积极进取、奋发学习、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面貌,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感情真挚。

2.题目、体裁不限,正文不超过4000字。

3.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4.征文须保证从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

5.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6.征文正文格式要求:

页面设置:A4纸;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字符间距:标准;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四、征文活动方式

征文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最后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五、征文选送数额

每个学院报送2篇,学校将评选出的两篇优秀征文向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报送。

六、评选与表彰

校内评选:校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评出校级优秀征文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并将一等奖作品上报至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提交征文的数量和质量,评选出校级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2.校外评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全国优秀征文奖,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征文将分别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获奖作品将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宣传,并编辑出版文集《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专栏选登。

七、征文推荐报送

报送方式:各学院于9月17日前报送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赛罕校区行政楼205)。电子版发送至xshc@imnu.edu.cn。报送材料分别为:征文正文、征文推荐表。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征文活动的开展,精心组织实施。注重质量,保证征文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通过征文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要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

联系人:白舍楞 4392411

附件:学生征文推荐表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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