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为支持教育领域中师范生培养工作,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支持下,苏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叶圣陶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全日制师范类优秀本科生,鼓励他们毕业后走上教师岗位,长期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为做好2020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叶圣陶奖学金”评审依据为《关于开展2020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20〕40号)。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四)奖励对象为2017级、2018级品学兼优在校全日制本科师范生。
(五)学业成绩优异,在2019-2020学年度素质评价中日常表现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思想品德评为良好及良好以上;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以上,有补考、重修及违纪处分学生不得参评。
(六)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八)曾获得“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二份)。
(二)学院初审并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拟推荐学生情况公示3天。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四)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推荐表;2、获奖学生汇总表需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助学贷款管理科(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309室,联系人:尚海林,联系电话:738838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047818877@163.com。
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二份)。
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叶圣陶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2020年,我校“叶圣陶奖学金”奖励名额17人,每人奖励3000元,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
名额 |
学 院 |
名额 |
教育学院 |
2 |
蒙古学学院 |
1 |
文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历史文化学院 |
1 |
法政学院 |
1 |
音乐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1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1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1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地理科学学院 |
1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1 |
心理学院 |
1 |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