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相关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优秀班集体从全日制本专科班级中评选推荐。2021级学生和班级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本科生推荐学生应在2020—2021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珍云奖学金”中任一奖项,研究生推荐学生应在2020—2021学年获得自治区奖学金(含)以上奖项;
4.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身体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2学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综合评价成绩和学习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心素质良好,体质健康。本科生推荐学生应在2020—2021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学校“二等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乌兰夫奖学金”、“珍云奖学金”中任一奖项,研究生推荐学生应在2020—2021学年获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含)以上奖项;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优秀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情况;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学生体质健康;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5.本科生推荐毕业生应获得1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珍云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和1次二等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奖项,或者连续三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奖项。
研究生推荐毕业生应在省级及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论文须为第一作者,且以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为第一署名单位。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此项可不做硬性要求,但有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且在校期间获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含)以上的奖项。
6.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活动,荣获省部级以上创业或创新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优秀班集体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班级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力;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违纪、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低。
7.推荐班级所在的学院获得2020—2021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五)破格推荐条件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级表彰的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占到班级前三分之一,可破格推荐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工作要求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评选推荐要遵循宁缺毋滥原则,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拟推荐结果。各学院推荐集体和个人要通过各类学生可知晓途径公示3个工作日。
学校按照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结合工作实际做名额分配(附件1),所列各项名额均含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具体分配可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统筹安排。
2.需上报材料:《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登记表》(附件3)。《花名册》应按照评选项目分别建册,电子版格式为Excle表格,文件名为“学院+评选项目”,纸质版由填报、审核责任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登记表》签署学院意见后上报,由学校统一审核盖章。
截止时间:以上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9日(星期一)下午5:00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047818877@163.com,纸质版报送至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302室。
3.按照教育厅安排,各学院学就办务必于5月25日前完成候选人以个人实名认证方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m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后等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电子证照”,学生登录上述网址或手机登录“蒙速办APP”可实时查询验证或下载打印。
4.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自治区级系列奖励评选工作,对推荐人选上报材料特别是事迹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和材料模板格式撰写,确保信息准确详实、事迹真实具体、行文规范通顺,对于信息不准确、事迹材料质量低的,学校将予以退回。
5.此次评选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期完成工作任务,逾期不报、漏报、错报者,相关名额将分配给其它学院。
联系人:尚海林 15047818877
特此通知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2 年 05 月 05 日
附件:
1.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doc
2.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推荐表样表.xlsx
3.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样表..doc
4.名额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