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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8]    

各学院:

为了保证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交纳全部学费的在校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及我校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费减免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资助育人”精准资助工作,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校发201558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2]63号)文件精神。

2.经学校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减免学费,对入学后学生家庭因重大突发意外而导致贫困的,必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可参照我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费标准给予相应减免,其它按原文件执行。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减免学费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减免学费需要确定等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本学院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后,学生本人登陆学工服务系统(http://xg.imnu.edu.cn/sso/cas.page),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申请模块,提交申请。拟定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学工服务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4.学校公示: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

三、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928-1018日;

2.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天

、其他要求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中进行评选,确定减免名单(减免学费需要确定等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

2.学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减免学费申请表》,学院留存。

3.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减免学费汇总表(电子版发至19981830@.imnu.edu.cn)和评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内容包括:本学院减免学费评审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


联系人:李云;      话:(0471)7388385  13614811717

 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座303室)


附件: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减免学费申请表.doc 

 附件2:2023-2024学年本科生减免学费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2023-2024学年减免学费汇总表.xlsx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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