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2]63号)文件精神,学校下发《关于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发〔2024〕33号)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小组认定并公示3天、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现拟认定9863名同学(见附件)为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5天,如有异议,请来电或来信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2日
受理电话:(0471)7388385
联系人:李云
受理地点: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3室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