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自治区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程序,规范自治区奖学金评审材料填报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3〕3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自治区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自治区奖学金评审依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3〕34号)文件以及《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自治区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内师校发〔2021〕65号)。
二、时间安排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填写《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审,在2023年10月9日前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拟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学院公示3天。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有异议学院推迟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校公示5天。
5.材料提交与报送
(1)自治区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自治区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需附本学院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2)所有申请学生的《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为方便工作,申请审批表不用装订,按初审名单表的学生姓名排序排好。
(3)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学院须将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排序对应一致,便于查阅。
(4)上级自治区奖学金线上填报系统预计下周开通,具体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并务必在2023年10月13日前提交至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科(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3),初审名单表和评审报告电子版发送到19981830@imnu.edu.cn。
三、《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
1.严格按照《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填写。
2.纸质版《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写内容必须打印,亲笔签字,审批表为一张,正反双面A4纸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和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字数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院系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8.要求语言通顺,表述明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院系签署意见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
联系人: 李云 ;电话:13614811717 (0471)7388385
地 点: 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3)
附件:
附件1: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分配.xls
附件2: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写说明).doc
附件3: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