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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12-10]      

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分管领导、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认真落实此项工作,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案例内容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根据近3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

3.教学案例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需要,有较好的的实践指导意义;

4.完整的文字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保证案例的教学用途;

5,应为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不得有著作权争议。

6.教学案例评审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为依据(见附件1),涉及“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和文稿质量”三个方面。所有提交的教学案例须严格遵照统一的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见附件2)

二、评审工作

1.学校初评:各培养单位在12月27日前将参评案例提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研究生院组织初评;

2.通过学校初评的教学案例,由研究生院通知教学案例的作者在指定网站上投稿(见附件3)。

三、其它要求

各单位务必在12月27日前将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申报参评案例的电子版及统计表(附件4)发送至liuzg@imnu.edu.cn邮箱内。

联系人:刘志国联系电话:7383934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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