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上报新增专家;二是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主要包括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并补充行政职务,党内职务、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兼职情况等信息。
各单位上报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具体报送内容请参照《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三、报送人员
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校外实践导师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四、报送方式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按照附件的要求填报信息,与2021年3月5日前将专家录入汇总表发送至微信:13948110323
联系人:韩燕 联系电话:0471-4393177、13948110323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docx
附件3:专家库数据字典.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