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寒假将至,为保证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在寒假期间(2022年12月19日—2023年2月19日)内完成相关教学内容,累计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周。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寒假期间的授课全部采取线上授课。具体教学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具体安排落实,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2022年12月19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排课,通知学生及时选课,并通知任课教师于2023年2月21前将课程考核成绩录入系统,由各学院统一打印盖章交至专业学位办;若寒假不安排教学工作,也须提交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说明材料。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