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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23]      

                   内师研发〔2024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所有博士点、2024年新增硕士点专业(工商管理、资源与环境)。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校发[2022]48《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24]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坚持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一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学位类别申报。

(三)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24]26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高于此文件的遴选条件。

四、申报材料审查及报送

(一)申报材料:申报人根据类别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

申报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个人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的教学科研成果,排列顺序为:科研项目、科研(或教学)获奖、论文(SCISSCICSSCICSCD等各种索引收录证明,并将收录证明附在论文前面、专著、专利等。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文章的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前面有佐证材料封面,目录索引,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审查,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一级学科所在学院。

(二)材料审查:申报人所在学院负责审查申报人师德师风问题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中申报人的科研项目、论文及科研成果均需经学校科技处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教学成果获奖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公示及提交:经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1月10日前将附件4(包含三个工作表)连同附件1-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将审查通过人员材料电子版(附件1-3)和公示截图发至学位点管理办公室。

(四)分会评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将评审结果按类别汇总并填写附件4,并将附件1-4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报送至研究生处,附件4电子版发至学位点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丁子星   联系电话:4393150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博士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x

 附件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4: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汇总表.xls

 附件5: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附件6: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入口网页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研究生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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